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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河海中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8年04月18日     点击次数:     作者:超级管理员      来源:原创

常州市河海中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(试行)

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,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的管理,提高校本课程的教学质量,结合我校办学理念和学校课程建设规划,特制定本评价制度。

一、评价原则

学校遵循重过程、重全面、重参与、重激励的原则,进行对校本课程的评价,

1、评价重点突出过程性。校本课程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端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将评价贯穿于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全过程,重点评价教师参与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积极性,评价学生的参与和体验。

2、评价内容强调全面性。根据学生在校本课程中参与程度、学习态度、实践体验、方法和技能的掌握进行全面评价。侧重态度与能力,减少量化,多进行分析性、个性化的评价。

3、评价手段注意多样性。采取教师评价、学生自评互评,家长参评、课程评审委员会考核相结合,书面材料评价与学生口头评价、活动展示评价相结合,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方法。

4、评价目的注重激励性。结合学生的活动过程及研究结果进行评价,鼓励学生发挥特长,施展才能,创设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学习组织与学习环境。学校设立校本课程专项资金,用于奖励优秀校本课程的开发教师,引导教师努力提升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执教能力,自觉优化校本课程内容。

二、评价内容和方式

(一)教师评价

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工作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,在每学期末,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考核。从有利于学生成长和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,通过以下评价指标进行评价:

1)学生评价(课程质量满意度调查表、学生座谈会等)(20%); 

2)课程开设的影响力和学生接受的实际效果(20%);

3)课程内容的特色化(20%)。

4)课程成果展示(含各级比赛获奖情况)(20%); 

5)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调研(听课、查阅资料、访问等)(10%);

6)课程资源的积累和归档(纲要、教材、教案或课件;教学总结等)(10%);

7)校本课程研发经专家论证,由学校确定为学校精品课程或特色课程的个人或团队,学校将一次性奖励校本课程活动经费。

学校每学期根据评价结果评选“河海最美课程”并进行奖励。受奖励的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推选中优先考虑。对过程性评价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课程开发、开设老师,督促教师及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。

(二)学生评价

1、考核评价

学生评价以定性评价为主,发挥对学生的激励功能,同时要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与自我调整。主要从以下几个指标进行评价:

1)教师对学生的考勤评价记录。

2)教师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,如态度积极性、参与状况等,可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等形式记录在案,作为优秀学生评比的依据之一。

3)学生互评。

4)学习的成果。学生成果通过实践创作、作品鉴定、竞赛、评比、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,成绩优异者可将其成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,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,相关教师也将在课程奖励中有所体现。

附:校本课程学分认定总表

(该课程成绩=学业水平成绩×30%+课堂表现×30%学习成果×20%+考勤成绩×10%+学生互评10%。)

学年

课程

任课教师

小组

个人

学号

姓名

考勤

课堂表现

学业水平

学生互评

学习成果

1

2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州市河海中学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012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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